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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和九年春,蒂邑族,清流江畔。闹市上一个面貌极为俊秀的年轻人喊道:“你等等我,走这么快做什么?”他身前数步之遥,一名文生公子,身穿一件半新不旧的靛青色袍子,袍子上银线勾勾点点,仿佛描绘了星河在身上,他回头笑道:“三年不曾来,迫不及待想去喝一口黄昏酒,和酒馆的老板叙叙旧。”那年轻人几步赶上他,望望天色,捧起他左手道:“快变天了,手又疼了没有?”文生公子转转左腕,随着袍袖滑落,只见他白皙的腕间留着一块狰狞的疤痕,他夸张的皱眉道:“嗯……可疼了,待会儿,你可得给我揉揉。”年轻人勾起嘴角,手掌拢上他的手腕,轻轻的揉着,道:“为何还要待会儿?还有哪里疼,晚上一并给你揉揉。”换来文生公子侧目一笑,二人渐而并肩行得远了。-正文完---------------------作者有话要说:洛银河:没想到啊,还有苦肉计不管用的一天。李羡尘:谁说不管用,不仅要啥有啥,还有增值服务哦,哈!洛银河:我怀疑你在搞颜色,但我没有证据。李羡尘:晚上颜色证据就都有了。---感谢一路捧场的你。番外的话,可能过过会写~拉一波接下来的文~《死神工作狂人设逐渐崩塌[快穿]》,专栏直通,ua!缘更番外·狗血味儿·恶趣味·大杂烩番外一暖阳,透过竹窗,洒进屋子里,爬过窗前的摇椅,攀上床帐。一切都染上温暖的颜色。松软的锦被里,洛银河睁开眼,又是一个宁静平和的早上,岁月静好的日子,他有李羡尘就够了。现代的生活仿佛离他越发远去,近半年来,他几乎很少想起现实世界,觉得自己骨子里,都融进这个时代了。刚想起身,只一动,觉得腰间有些沉。李羡尘就正躺在他身侧,一只手环在他腰上。虽然二人辞了官职,但李羡尘依旧保持着每日晨练的好习惯,就连洛银河,有时都被他带动得干劲满满,和他一同起来,装模作样的活动筋骨。今日,倒是怪了,刮风下雨,雷打不动的习惯,怎么突然有了例外了。昨夜……不该啊,并不过分。李羡尘对他,总是保有着骨子里的温柔,虽然洛银河满身的伤和旧患,在李大夫精心照顾下早就好得七七八八了,但是这位李大夫,还是千百倍的呵护,情到深处偶然忘情,下一刻便像是后悔了,得去摸一摸他的脉,觉得无异才放心。洛银河有时觉得奇怪,后来分析出两种可能性:要么是两人第一次那回,闹得太放肆,自己事后忽然眩晕咳血,把李羡尘吓出心病来了;要么就是……自己的旧疾沉疴其实还没好全,李羡尘没据实相告。但是这种事儿吧……他又没办法直接问,说出来好像自己欲求不满一样。那……到底是不是欲求不满,才会有此疑惑呢?洛银河翻了个身,躺平,感觉自己要把自己绕死在李羡尘的温柔似水里了。话说回来……“你今日怎么没去晨练?”洛银河问道。说着,他翻身坐起来,想越过李羡尘,伸手去拿搭在床头衣架上的薄绒大氅,春日好光景,乍暖还寒。但至今,他依旧没能把自己的左手肘骨受过重伤这件事记在心上,刚一伸手,就觉得左臂极不灵便的和自己较了一个劲。身边的李羡尘忙起身,把衣服拿过来披在他肩上,才道:“夜里醒了,想再眯一会儿,结果睡过了。”能吗?可能吗?雷打不动的生物钟,突然有一天,没电了?洛银河不太信,但又没什么理由反驳。蒂邑族人尚酒,感觉每天的酒从早喝到晚,几乎每个吃食小摊位,都会卖酒,在米酿里打个蛋,也能做一顿早餐。洛银河从前只是听闻南方人有喝蛋酒的习惯,直到穿进书里,才真的见识过了。二人的住所是李羡尘在蒂邑族制备的私宅,出了竹楼小院儿,便正对着清流江的一处转弯,每日清晨,总有个婆婆在这里卖些简单吃食,只要和婆婆照面,洛银河就喝上一碗蛋酒。今日那婆婆见他二人出来,还未等两人说话,便给一人盛了一碗蛋酒,用不太流利的显朝官话道:“今天请你们。”洛银河笑着接过来,眼见婆婆今天神采奕奕,衣裳比平日里鲜艳,头上也簪了一支银钗,就笑道:“阿婆今日有喜事啊?”婆婆道:“也不算,今天七十啦!”洛银河来不及道喜,就见远处有个老翁向着摊位来了,虽然还离得老远,婆婆脸上的笑意早藏不住了。她道:“我老头子,今天说让早点收摊,回家吃顿好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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