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算这样想,也无法改变我跟一个男的手牵手的事实,而我从幼稚园毕业后就没试过了。
我的指头叠上男人的指头。
轻轻相碰那种,男人的指头带点冰凉,简直像刚游过泳般。
我扯着她的两根指头,就这样隔着一条手臂的距离,难受又别扭地继续走。
抱着必死的决心才走了两步,就感觉颈后掠过一阵呼吸,是艾莉儿快跑了两步,现在她只落后我一点了,肩膀跟肩膀间只剩两指宽的差距。
我的心被吓得一震,说不出话来。
不是怕阿密突然跑出来咬掉我的耳朵,纯粹是紧张而已。
一下子跟昨天前还是陌生人的男人缩短距离,简直像直奔三垒。
竟然会为牵个病人而紧张,我以后还要在心理界这行混下去吗?
我早该知道多重人格患者就是反复无常,要求有多奇怪也不稀奇了,我总得习惯,然后尽快把他变成别人的麻烦,而不是我的,只要做完资料采集,我会一脚把他踹出去而且……
男人的手滑进我的掌。
手指擦过我的掌心,那不过是零点几秒的事,而他竟如此轻松平常地……
整只手滑进来,然后握住了。
我没有停步,我转头看男人,想确定他还是不是艾莉儿。
男人没有看我,他专注地向着前面那间大宅、专注地走路。
自然得仿佛他刚刚牵的是他的女朋友。
我光看他的侧脸根本无从分辨此刻他究竟是谁,即使他握着我的手,肌肤相贴。
我甚至为此而感到烦躁,七上八下。我想,没一个医生想在面对病人时处于劣势。
只要冠上病人这名词,一切都显得不重要了。
区区的生理动作对比起拯救一个人的精神是多么渺小,医学操守容不下沙粒般的在意。
男人的手比我大,如果两掌相合,指头会高出一点点。
他的手指修长,长期握笔的关系令他的手长有硬茧。
这样说起来我的手比他的还要细皮嫩肉,他果然是个经历了非常非常多的男人……
我们十指交扣,他的手指纤长,像鸟的骨头。
鸟的骨头。
我在心底重复一次,觉得自己形容得真贴切。
这个跟我差不多高的男人,瘦瘦高高,身体好像会散发出爽身粉的味道。
穿着高领的运动外套,斜背了又旧又破的圆筒形包包,怎样看都像个玩运动的大学生,他却经历了超乎想像的人生,长期往返监狱与医院,与每个曾经是陌生人的医生共同抗战这个病。
这个男人,还真是外表看不出来的了不起啊。
我磨擦一下鼻子,突然有了这样的想法。而他现在正经历人生另一件事,他想要回女儿。
在我听来地动天摇的大事,说不定对这个男人来说很轻松平常吧,毕竟他以前经历过的也不少。